李智丁主任选任“河南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7-06-30  来源:威鼎律师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目的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公信力。

  2017年5月24日至26日,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暨初任培训会。此次选任是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后,由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会议宣读了80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名济源检察分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人民监督员的任命决定,颁发了任命证书,举行了隆重的宣誓仪式。本所主任李智丁选任此次“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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